【协议版本号: 20151229】
本协议由八达通综合服务平台用户(简称“您”或“卖方”)与深圳市前海八达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八达通”)共同缔结,双方本着共同创建和维护跨境贸易诚信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订立本协议。
【签约声明】
一、您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特别是加重加下划线的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或实际已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本协议内容包括签约声明、协议正文、附件、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八达通综合服务平台上关于“信用保障”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您同意八达通可根据运营需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及/或变更,并以在八达通平台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买方签署《信用保障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等,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服务,并向八达通提交终止协议的申请。
【协议正文】
一、定义
1.1 信用保障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即您与八达通国际站买方(简称“买方”)通过登录八达通国际站在线签署的、包含出口贸易条款(含品名、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和保障条款等内容的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1.2 信用保障服务:又称“保障服务”,即您根据本协议与买方达成交易合同,承诺向买方履行交货义务;当您发生违约行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或交付产品的质量与约定不符)时、承诺向买方退还全额预付款的服务;若买方向八达通提出投诉介入申请,您同意:八达通在收到买方有效投诉后、可根据相关证据有权独立做出纠纷判责,如八达通判断卖方违约成立,则八达通有权以交易合同约定的保障额度为限、代理您向买方进行垫付退款,以保障买方权益。信用保障服务是您向买方提供的保障承诺和义务,您是该义务的承担者,八达通或任何第三方不是该义务的责任人。
1.3 保障约定:又称“保障条款”,即您在交易合同中向买方承诺履行交货义务,包括按约定质量标准及/或约定时间向买方交付交易合同项下的产品,否则应按约定退还预付款。
1.4 信用保障额度:简称“保障额度”,指您签署本协议并通过相关评估及审核后获得的、可用于保障服务的保障金数额;是八达通在特定条件下可帮助您向买方垫付退款的资金限额。
1.5 八达通服务:即八达通提供的外贸综合服务(详见trade.octopoda.cn),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物流运输、信保、垫资、收汇结汇、出口退税等服务。
1.6 纠纷判责:即您通过签署本协议(买方通过签署交易合同),同意授权八达通国际站的运营方(简称“八达通”)有权完全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角度针对交易合同相关纠纷所作出的判责决定。
1.7 八达通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八达通及/或八达通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分支机构、与八达通及/或八达通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及/或其分支机构等。
二、准入条件
2.1、您应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资质和条件:
2.1.1 正在使用八达通国际站“中国供应商服务”;或者,完成八达通认可的企业和/或法定代表人身份验证。
2.1.2 经营范围不属于货运服务类,且具有销售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产品的全部合法权利。
2.1.3 已使用八达通服务,或虽尚未使用、但符合八达通服务使用条件、并同意使用八达通服务。
2.1.4 可正常通过信用保障体系相关审核,并同意八达通可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决定授予、撤销及管理保障额度。
2.1.5 您及您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下的法人或企业)无不诚信记录。
2.1.6 八达通认为您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2.2、您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始终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且同意八达通可单方判定您是否符合全部或部分准入条件。您违反任一约定条件,八达通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3、您承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和数据(合称“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您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造成纠纷、或被国家有权机关处理的,您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八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三、卖方权利义务
3.1、您应及时按照八达通要求向八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本人或您有权代表的人(含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质信息、交易信息、产品信息、验货信息、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罚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银行账单、水电账单等;您在此授权八达通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可自行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获取及使用这些信息;该类信息(特别是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八达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且八达通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2、您应及时按照八达通要求向八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本人或您有权代表的人(含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质信息、交易信息、产品信息、验货信息、自营出口信息、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罚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银行账单、水电账单等;您在此授权八达通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可自行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获取及使用这些信息;该类信息(特别是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八达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且八达通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3、您对所售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售产品具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或其应当具备的质量和性能,并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质量标准等,且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和缺陷。
3.4、您应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非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产品(您具备相关资质的除外),非八达通国际站或八达通禁售产品,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垫付退款、海关查验和处罚、退关退货、运输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3.5 您应按约定履行信用保障服务,实现保障承诺,以维护您、八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商业信誉。具体“保障条款”由您及买方在交易合同约定,包括:
3.5.1 保障额度:即八达通根据本协议代理您垫付应退款项的最高限额,包括单笔保障额度及总保障额度;
3.5.2 保障范围:包括“保障截止到发货日期”及“保障截止到买方收货后”两种;
3.5.3保障服务义务:卖方同意承担保障服务义务的违约情形包括:(1) 迟于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或(2) 卖方有以下行为,导致产品的价值产生重大损失,或双方已知或应知的交易的主要商业目标无法达成的:(i)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供应产品、或(ii)向买家移交物权凭证、或(iii)提供单据(或证书)等文件、或(iv)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或(3) 没有发货(包括未足量发货)。您有上述(1)或(2)或(3)的违约情形时,则您同意承担以下保障服务义务:(a)如交易合同约定保障范围为“保障截止到发货日期”,则您同意退还全额已收预付款给买方;(b)如交易合同约定保障范围为“保障截止到买方收货后”,则您同意退还全额已收合同款给买方(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尾款的,您仅在已收合同款范围内承担相应比例的的保障义务)。
3.5.4 垫付退款授权:买方在“投诉受理期限”内申请“纠纷判责”的,经判责确定您有上述3.5.3中(1)或(2)或(3)的违约情形时,则您授权八达通可按《信用保障服务规则》、以交易合同约定的保障额度为限、代理您先行支付退款。
3.5.5投诉与违约责任:买方未按《信用保障服务规则》在投诉受理期限内提出“纠纷判责”的,八达通通常不再受理投诉,八达通也不承担垫付退款;但此种情况下,您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而应当承担的退款等违约责任并未当然免除,仍应由您直接向买方承担。
3.6、您同意交易合同为您与买方之间达成保障交易的唯一凭证,您应确保交易合同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交易内容有任何变动,您应当立即更新交易合同;修改内容影响八达通服务的,您也应同时修改八达通服务相关订单并取得八达通同意。
3.7、您同意,所售产品质量和数量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您应及时联系买方或验货服务商到约定地点验货;如您违反保障约定导致发生额外验货费用的,您应向八达通及/或买方赔偿损失。
3.8、交易合同成立后,您应要求买方按交易合同指定付款路径支付所有款项,并按流程进行相关操作;违反本条约定的,八达通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9、当八达通受理买方提出的信用保障服务有关投诉时,您应积极配合,并在指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10、当您有义务按交易合同的约定或按纠纷判责决定向买方退还全部预付款时,您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支付到八达通指定账号,以便八达通将款项退至原付款账号;预付款原付款账号不明的,您应当协助查明。
3.11、您理解并同意八达通可根据纠纷判责独立决定先行垫付退款,以便实现保障买方权益的目的。若您已经支付退款的,应同时通知八达通,避免造成重复退款的后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预付款应退款项超过保障额度的,超出部分八达通没有垫付义务。
3.12、在八达通垫付退款之后,未经事先通知并取得八达通的确认,您不应再按交易合同交货。您在八达通先行垫付退款后自行向买方交货或退款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您向八达通偿还垫付款项的义务。
3.13、您应当及时向八达通归还垫付款项,未按规定时限还款的,您同意按“应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向八达通承担违约金,同时您需承担八达通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
3.14、您不得将本协议、交易合同、八达通服务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否则八达通可立即撤销您的保障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15、您应当善意、合理、谨慎地履行本协议、交易合同的通知义务。当您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时,您应立即通知八达通,否则八达通可立即撤销您的保障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否则八达通可立即撤销您的保障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16、您应安排您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对您因履行本协议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按八达通要求签署相关担保书/协议,因您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八达通要求签署担保书/协议,则八达通有权撤销您的保障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四、八达通权利义务
4.1、在收到您的签约申请后,八达通可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同意或拒绝您的申请。
4.2、在收到您的签约申请并审核同意后,八达通可在八达通国际站相关位置加注并展示“信用保障”标识、信用保障额度、违约赔付情况及将来可能增加的其它特别标记。
4.3、八达通可根据运营需要、交易情况、审核情况及/或额度使用等情况单方调整、冻结、撤销保障额度。
4.4、八达通可根据运营需要随时优化服务和相关功能,对您使用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任何担保与承诺。
4.5、移动互联网定制网页或客户端所能实现的功能与普通万维网的存在差异,八达通可根据运营需要优化、调整、暂停或取消移动互联网上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4.6、纠纷判责以八达通国际站系统记录信息为直接证据,您所提交的其他资料仅作为辅助资料。您理解并同意八达通不保证争议各方提交的纠纷相关证明文件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对任何不真实或者误导性的资料不应负责。
4.7、八达通基于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您可能存在损害买方、第三人、八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且您应赔偿因此给八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4.8、八达通垫付退款后,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联系等)通知您,将说明退款原因、垫付金额、还款时限等。
4.9、八达通有权向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您的信息及纠纷判责过程保留的证据,且您同意授予八达通向该类机关提出查看及索要案件信息的权利。
4.10、您违反本协议或《八达通国际站规则》的,八达通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交易合同、公开您的潜在或实际不诚信行为、暂停或终止在八达通国际站上展示您的保障额度、暂停或终止提供垫付退款服务、中止或终止相关八达通服务协议等措施。
4.11、因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八达通及/或关联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构成违约而被终止相关服务的,则八达通有权将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12、您未按约定偿还垫付款项的,八达通有权直接向您主张全部债权,同时您同意不可撤销的授权八达通可:从八达通服务项下归属于您的已收或应收款项中获得偿付,或从八达通关联公司服务项下归属于您的已收或应收款项或剩余服务费或账户余额中获得偿付。偿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扣除货款或服务费、扣除运费等。
4.13、八达通保留向您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若八达通决定收费将提前15天通知与您。
4.14、除另行通知或说明以外,八达通先行垫付退款将以美元结算支付,而八达通接收您的还款或赔偿将以人民币结算,两者间的汇率损益由您承担。
五、免责及不正当利益
5.1 您理解并同意: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或其他非归咎于八达通的原因致使八达通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八达通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2 您不得向八达通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一旦上述情形发生,您应按不正当利益对应的金额或人民币50万元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八达通支付违约金,且八达通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六、协议生效和转让
6.1、自您登录八达通国际站在线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满足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通过八达通相关审核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6.2、您同意,八达通可根据自身业务运营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转让将以书面方式(八达通国际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通知予您。
七、协议终止
7.1、通知解除:任何一方有权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7.2、八达通单方终止权:如您违反八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协议或服务规则,八达通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协议或规则进行处罚。
7.3、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对在协议终止以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损失,您都应独立承担责任或继续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其他
8.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如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我方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我方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照我方与深圳市八达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简称“八达通”)签署的《信用保障合作协议》的约定,依八达通的指示直接对我方(含本人/公司以及本人/公司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通用资金账户、或充值账户中的余额及关联快捷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款项冻结、扣除和支付。该《信用保障合作协议》中止或终止的,不影响本授权书效力。